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废物危害的大小,建立健全相应级别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和人员防范措施,并适时开展放射性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