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