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第十四条已修改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非实质性变化,不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将变化情况向原注册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