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第十二条已修改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