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已修改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