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