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有效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