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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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