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