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核事故使核安全重要物项的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时,核电厂的重新起动计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