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场外应急状态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