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做好核事故现场接受照射人员的救护、洗消、转运和医学处置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