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 安置/第二节 安排工作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