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 安置/第二节 安排工作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