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 安置/第一节 自主就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