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