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二章 国库的组织机构第七条已修改各级国库的主任,由各该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工作上受上级国库领导,受委托的专业银行行长兼国库主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