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五章 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太湖水位以及与调度有关的其他水文测验数据,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测验数据为准;未设立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确认的水文测验数据为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