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太湖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体循环,提高太湖流域水环境容量。太湖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应当遵循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的关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