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