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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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有效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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