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有效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