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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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