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