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第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