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