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