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