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