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