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 优待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