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 残疾抚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