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必须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