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八条有效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