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