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三章 调度计划第十四条有效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不足;(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