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1月10日司法部、民政部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