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已修改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