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 争议的仲裁第八十条有效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应当由证券委批准设立或者指定的仲裁机构调解、仲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