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第七十五条有效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证券委指定的机构决定;重大的案件的处罚,报证券委决定。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