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具体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