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第二十七条有效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作出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