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第十四条有效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