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