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已修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