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二条有效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