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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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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十四条

有效

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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