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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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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十一条

有效

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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