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