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五十五条有效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