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五章 检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范,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由船检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