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