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第五章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